- 2021-05-13
- 0
- 時事中的保險新知
福音:學生團體保險可以補貼分娩生小孩的費用喔

學生團體保險是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簡稱「學生團體保險條例」或「學保條例」),由學生團體保險的主管機關教育部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以招標方式擇定保險公司辦理。目前簽約的保險公司為國泰人壽保險公司。學生團體保險的舊名稱為學生平安保險,除了一般學生常見的意外受傷,如骨折開刀外,學生團體保險的承保範圍有哪些呢?
學生團體保險主要給付項目有三大類:死亡給付、生能給付急醫療費用。其中醫療費用又分成五大類:
(1)住院醫療保險金: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在醫院接受住院治療,該次住院實際支出超過新臺幣500元以上,保險公司支付每天1000原住院費用,總給付上限是50000元。
(2)傷害門診保險金: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於醫院或診所接受門診治療,同一事故實際支出費用後在新臺幣500元以上者,保險公司
給付「傷害門診保險金」,給付上限為5000元。
(3)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符合保單附表所列重大手術項目之一者,可另外申請「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本公司就其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包括住院及手術費用給付,但同一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給付金額累計最高以新臺幣200,000元為限。
(4)燒燙傷急必須手術重建保險金: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以致發生重大燒燙傷及須實施重建手術者,保險公司就其實際支出之醫療費用給付「燒燙傷暨重建手術保險金」,但同一意外傷害事故給付金額累計最高以新臺幣30000元為限。
(5)集體中毒慰問金: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不可抗力事件致成集體中毒事故(ㄧ般中毒指被保險人 5 人以上,倘為食物中毒者,則為 2 人以上),須住院治療者,本公司給付每人「集體中毒慰問金」新臺幣3000元。
但,除了以上五大類以外,109年度學生團體保險,也就是國泰人壽學生保險條款,經主管機關教育部的專家會議修訂,原本因為「流產或分娩所支出的掛號與門診費用」,前一年度的學生團體保險不理賠,現在都可以理賠了!(注意:分娩的定義或意思,指的是:指妊娠滿37週產出胎兒。)
也就是說,高中以下學生在保險期間懷孕去就診(大學不適用學保喔),可以申請學生團體保險的掛號費用與門診費用的給付。而這裡高中以下學生,依據學生團體保險條例,包括國小與國中補校的學生喔。因此,會不會發生:有計畫懷孕的,先註冊一間補校,有了學生團體保險後,再去就醫,申請學保補助的現象,不得而知。但,學生保險既然是個政策保險(學生團體保險費用由要保單位之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擴大承保範圍對學生是好的,其實也無需去計較那麼多了!
國泰人壽學生團體保險專區:https://www.cathaylife.com.tw/cathaylife/enterprise/info/stud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