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痴漢設計的保險,你聽過嗎?

為痴漢設計的保險,你聽過嗎?

根據前天公布的統計,今年1至4月捷運列車上性騷擾及妨害秘密案件(統稱為「痴漢」案件),最多的前3名捷運站分別為忠孝復興站、台北車站、忠孝新生站。也許案件數目不多,因此對於這些舉發的性騷擾案件中,有多少是冤案並沒有統計。但,不管被害人與嫌疑人的權利都有被保護的需求,但台灣目前對於犯罪嫌疑人以保險來分散發率風險的觀念,似乎還沒有建立,市場上也沒有相關的商品。

根據日本警視廳統計,每年日本的舉發的痴漢案件數有3500~4000件。尤其在電車上,因為經常非常擁擠的緣故,電車內的痴漢事件又是所有痴漢舉發案件中的第一名。但,也因為痴漢事件中,被害者的主觀感受與被指控者的真正動機都很難證明,基於保護被害者,只要被害者指控,定罪率高達9成以上。但,近年來,日本法院審理的痴漢案件中,被告最後被判決無罪的情形有增加的趨勢,但,痴漢一旦被指控,在日本社會,名譽、工作、家庭幾乎都受到極大的影響,就算最後判決無罪,一切已難重來。因此,日本久就有幾家保險公司,以被錯誤指控為痴漢時,嫌疑人第一時間也需要權利保護與風險管理措施為號召,推出「痴漢冤罪律師費用保險」。

1. 痴漢冤罪保險的保險費

痴漢冤罪保險的保費非常便宜,而且線上就可以投保,保險期間是一年。每年保險費是590日圓。若採年繳,則僅需6400日圓。

2. 痴漢冤罪保險的保障內容

痴漢冤罪保險的保障內容如下:

(1) 律師費用保險金:因為被指控為痴漢需委任律師辯護而產生的費用,由保險公司支付,金額上限為300萬日圓。

(2) 法律諮詢費用保險金:在保險期間內若因被指控為痴漢的刑事與損害賠償的法律諮詢費用,由保險公司負擔,最高金額為10萬日圓。

(3) 附加個人責任保險:個人責任險採附加方式加保,若有加保,日常生活中因為交通事故、財產管理疏失或其他可歸咎於被保險人的意外事故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或財產損害而對受害人需負賠償責任時,可由保險支付賠償金,最高金額為1000萬日圓。

3. 痴漢冤罪保險的加值服務

除了保險服務以外,痴漢冤罪保險針對被錯誤指控為痴漢的被保險人,提供下列的免費服務:

(1) 在被指控為痴漢而遭到拘留與詢問時向的緊急求助電話服務。

(2) 在保險期間內就案件有一次與律師進行免費諮詢。

(3) 在保險期間內對關於遺產、鄰居關係、霸凌、醫療糾紛其其他日常生活的法律問題,有三次與律師的免費諮詢。

犯罪嫌疑人與犯罪被害人依樣可以享有法律保障、接受法律服務。被冤枉而受刑事追訴的被告更是如此。對於痴漢事件單獨推出一種保險,在台灣或許市場太小,但針對個人法律風險推出的訴訟與律師費用保險,或許是針對對於憂心涉及法律紛爭的大眾,提供管理個人法律風險的可選擇工具。

北市公布捷運癡漢、偷拍案最多處 台北車站竟非第1名

2021–05–09 11:31 聯合報 / 記者胡瑞玲/台北即時報導

台北捷運每日旅運量高達220萬人次,成為民眾最主要大眾運輸工具,據統計,今年1至4月捷運列車上性騷擾及妨害秘密案件,事件最多的前3名捷運站分別為忠孝復興站、台北車站、忠孝新生站。捷警表示,利用大數據分析資料規畫重點巡邏勤務等,有效防治捷運性騷擾及妨害秘密案件。

北市警察局捷運警察隊指出,利用大數據分析近5年偷拍或性騷擾案件,顯示事件最多的站體依序為忠孝復興站、臺北車站、忠孝新生站,均為旅運量較高捷運站,性騷染案以車廂、電扶梯發生率最高,妨害秘密案則以電扶梯、站體進出口最多;依時段分析,性騷擾案以早上6至10時最多、妨礙秘密案以晚間6至10時最多。

捷警表示,依照大數據分析資料,規畫16個重點站體守望及車廂巡邏勤務、加強累犯建檔辨識、建立捷運站務人員緊急影像調閱窗口等,有效即時保全證據順利偵破。

像是今年3月大直站發生女學生遭襲胸案,站務人員提供影像及辨識犯罪通報,讓警方得以將犯嫌攔查到案;另捷運警察隊也與北捷、婦幼警察隊等單位合作,共同辦理反偷拍拒絕性騷擾宣導,提醒民眾防範,保護自身安全。

捷警提醒,民眾在尖峰時刻或上下車廂宇電扶梯時,應隨時保持警覺並適度以隨身物品與他人隔絕,既可自保也能免於爭議,倘若感覺遭到侵犯,最好即刻出聲制止,並尋求周遭旅客協助,或是直接按壓車廂門邊緊急按鈕通報站務人員,捷警將即刻到場協助,確保旅客人身安全。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66/5444241

受害者指控V.S.被告無辜喊冤 日本近年的「痴漢冤罪」

講到「痴漢」(ちかん、Chikan)這個日文單字,相信不少人腦中都會聯想到成人影片劇情,或是長相不修邊幅的男性。但綜觀日本近年痴漢相關案件,除確實犯罪的例子外,也發生不少「痴漢冤罪」的案例。儘管這類騷擾案件往往都以心理因素、目擊者等證據定案,但是否能單憑受害者說詞,或被指控者的無罪主張就斷定真相,值得我們深思。

一名於東京創設律師事務所的38歲男性,在2015年6月3日上午8時左右,搭乘JR總武線新小岩站至錦糸町站區間的列車時,因碰觸當時17歲的女高中生的屁股,而遭以違反東京都《迷惑防止條例》(指對公共大眾造成顯著麻煩,例如暴力行為等)起訴。

東京地方法院11日對此案下達正式判決,相對於受害女學生於法庭上主張,在搭乘電車時遭被告男性從背後摸屁股,被告男性則主張自己無罪,法官齊藤啓昭認為,由於受害女學生主張自己被背後襲擊,無法完全排除認錯人的可能性,故判被告無罪。

都是被告的錯?日本冤案頻傳

由於這起案件並沒有其他目擊民眾,因此真正的犯人究竟是不是被告男性,其實只能說「證據不足、無從推斷」。但就日本近年相關案件來看,「痴漢冤罪」其實不在少數。

除這次的案例外,2014年12月初在南海鐵路高野線也發生類似事件,當時列車停靠在堺東站,一名當時20多歲的女性,聲稱另一名26歲的男性故意觸碰其下半身,被指認的男性隨後遭警方以現行犯逮捕,同時指出當時車內擁擠、手才會不小心碰到該名女性,主張自己並非色狼。

警方雖以違反大阪府《迷惑防止條例》起訴該名男性,但而後遭大阪地方法院在2015年8月宣判無罪,認為無法單靠該名女性的主張,就指控被告男性有侵犯意圖,檢方也不再上訴。據當時負責判決的法官指出,被告男性僅是碰到該名女性的外套部分,且時間短暫,很有可能只是為了要閃避其他乘客,找位子坐下,行為並無不自然處。

從「痴漢冤罪」看執法機關態度

另一起「痴漢冤罪」同樣發生在2014年12月初,一名22歲、就讀專門學校的男性,乘車至神戶市三宮站附近下車時,突然被警方攔下,表示有女性指控他在2天前的公車上,故意觸碰其大腿,而後將該名男性帶回警局偵訊。《神戶新聞》稱,當時警方對其偵訊長達7小時又20分,期間不斷要求該名男性承認自己犯罪,甚至聲稱握有證據,男性曾要求撥打電話,但遭拒絕,還被警員指控說謊。

在近8小時的緊迫偵訊下,這名男性逼不得已承認犯案,在自白書上署名後才被釋放。據律師表示,長時間、緊迫盯人的審問態度和過程,讓這名男性在偵訊後,被醫生診斷患有壓力性自律神經失調(Dysautonomia),且除這次偵訊外,該名男性總計接受4次問話,他在過程中雖持續否認犯案,但仍在2015年秋天遭以違反兵庫縣《迷惑防止條例》起訴。

這起案件直到2016年6月才宣告落幕,神戶地方法院最後以警方作為證據提出的照片中,受害女性穿著的裙子,根本無法摸到大腿為由,宣判該名男性無罪,但他並沒有獲釋的欣喜,而是說:「我都已經否認那麼多次了,(警方)還是堅持要起訴我,如果今天警方拿到對我的情況有利的證據,我想他們還是會起訴我。」

那麼究竟要如何才能避免「痴漢冤罪」的情況?雖然幾起案例的律師皆認為,警方在辦案時不能完全聽信受害者的證詞,也要考慮被指控者的行為、動機是否以侵犯為目的,但「犯罪」與「清白」間的界線,其實非常模糊。前述的幾項案例,也不禁讓人想起在2007年初上映的日本電影《嫌豬手事件簿》(それでもボクはやってない,直譯又稱「即使這樣也不是我做的」)。

出處:https://www.storm.mg/article/211950

分享

馬上開始您的保險權益保護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