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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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被業務員騙了!三天的審閱期才是消費者最大的保障


在投保傳統型人壽保險商品時,保險公司一定會請消費者簽一張審閱期間聲明書,並且連同整份保單條款的樣張,給消費者審閱。但很多業務員往往告訴消費者:如果要審閱保單,三天的審閱期間沒有保障,簽約時不必審閱,反正簽約後還有十天可以撤銷契約。但,審閱期與撤銷期真的一樣嗎? 今天法王就帶大家看看哪裡不一樣。







所以,審閱期讓消費者只要不定約,什麼責任都沒有,但契約撤銷期是消費者什麼都不做,過了10天,買到不適合的保險也無法撤銷。









審閱期是消費者保護法提供給消費者的保障,保護力比只有契約規定的撤銷期強很多,千萬不要為了懶得審閱或貪圖方便,就輕易放棄了審閱期。建議大家拿到保單樣張,還是比較思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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